王春雷律师是徐州地区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大学、江苏大学双本科毕业,"人民网"徐州频道特邀法律专家,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方圆行动》法制栏目律师,徐州电视台《彭城和事佬》法律栏目点评... 详细>>
律师姓名:王春雷律师
手机号码:15852033733
邮箱地址:30065613@qq.com
执业证号:13203201110593321
执业律所: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广山路356号(杨庄派出所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犯罪率也在逐步下降,而一旦涉嫌刑事犯罪时请对律师辩护是非常重要的,本案的当事人甲某被指控犯非法经营罪,通过王春雷律师对案卷的反复研读及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最终帮被告人甲某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下面我们来看看本案的详细情况。
【基本案情】
案由 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甲某,男,汉族。
辩护人 王春雷,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律师,15852033733
被告人 乙某,男,汉族。
被告人 丙某,男,汉族。
案情概述:
2013年-2017年,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杏彩”、“娱乐世界”、“新蜂娱乐”等私彩平台,取得平台代理资格,发展下线代理会员,采集官网彩票数据,发展下线会员投注,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甲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律师解析】
王春雷律师认为:
1、 本案立功情节存在争议,是否可以认定?直接影响案件5年以上还是5年以下。
甲某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后,具有协助侦查机关联系四名同案犯的家人,通过家人索要电话号码,并且找到同案犯后与办案警官通话,陪同自首等行为,侦查机关最终确认张衫有规劝乙丙、丁戊四人自首的行为。
辩护人认为,这一点侦查机关未能明确立功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只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的线索得以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的,就可以认定为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对立功例举了五种具体情形,但鉴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提出了一个兜底条款“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贡献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劝说与陪同在逃犯自首的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罪、悔罪态度,从其人身危险性而言是减小了;并且该行为又具有社会有益性,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发现、侦破犯罪案件,刑法规范的效力也得到了确证。因此,从立法本意而言,规劝他人投案自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
辩护人从侦查、审查起诉、法院阶段一直书面争取多次,最终立功情节被认定,是本案量刑5年以下的关键,重中之重。
2、坦白、退赃情节,由于被告人甲某及时交代同案犯的犯罪情节,为侦查机关顺利查明所有案件细节,对整个案件的侦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包括同案犯涉及的金额、转账凭证、账册等,辩护人将坦白的后果和作用详细列明,从轻处罚效果大大提高。
【本案结语】
鉴于此案件的偶发性质与其它有非法情节案件不同,抓紧案件核心,紧扣立功的立法本意,坦白的重要后果等,起到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某些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就可能判决5年以上,而本案涉案3900万元,近4000元,最终仅判3年10个月,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经典案件。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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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王春雷律师是徐州地区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大学、江苏大学双本科毕业,"人民网"徐州频道特邀法律专家,徐州电视台《彭城和事佬》法律栏目点评嘉宾。师从刑辩名家,刑事法学基础扎实、实务技能娴熟有道,执业以来从未受过一次投诉,具有非常高的行业口碑,"零投诉"律师。从基层法律服务,到专注刑辩,入行近十年之久,有丰富的各类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对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核心关键问题的产生及其运作变化规律有着深刻独到的认识,具备成功刑事辩护所需要的独特技能、经验和其他条件,谙熟刑事辩护的要诀。
执业以来,成功处理了数百余起刑事案件,为多名被告人辩护获得成功,深受当事人好评。其中参与办理较为典型的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下:
2011年江苏某局局长朱某受贿罪一案(无期、重大受贿)
2012年徐州某处处长马某某贪污罪一案(仅判3年,重大立功,服刑阶段成功减刑)
2012年徐州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女,1000克以上、无期徒刑、成功保命)
2013年北京李某开设赌场罪一案(涉案金额1.2亿,仅判5年半)
2014年徐州林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重伤,判3缓5)
2015年铜山区滕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死一重伤、缓刑)
2015年沛县孔某某未成年人强奸案(一审判决六年、二审改判三年六个月)
2016年广东窦某非法经营罪一案(不起诉)
2016年福建陈某盗窃罪一案(网络盗窃取保,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2017年徐州闫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取保,不起诉)
2017年上海喻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近千万,缓刑)
2017年徐州李某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一案(涉案金额近10万,仅判1年)
2017年浙江黄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取保,不起诉)
2017年鼓楼区张某某聚众斗殴罪一案(取保、缓刑,2017年特大聚众斗殴案件)
2017年泉山区闫某某盗窃罪、抢劫罪一案(取保、重大案件,缓刑)
2018年泉山区刘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取保、缓刑)
2018年江苏南通电信诈骗罪一案(涉案26万、仅判两年6个月)
专业方向: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电话:15852033733(微信号)
个人网站:www.lvshi9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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