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58-5203-3733

您所在的位置: 徐州刑事律师王春雷 >人身犯罪

律师介绍

王春雷律师 王春雷律师是徐州地区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大学、江苏大学双本科毕业,"人民网"徐州频道特邀法律专家,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方圆行动》法制栏目律师,徐州电视台《彭城和事佬》法律栏目点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春雷律师

手机号码:15852033733

邮箱地址:30065613@qq.com

执业证号:13203201110593321

执业律所: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广山路356号(杨庄派出所旁)

人身犯罪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导读:未成年人作为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对象,那么要是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的,要如何量刑呢?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其中,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以上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不论情节轻重与否,被告人若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则必须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17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二被告人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852033733

联系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响山路5号常开大厦219室

Copyright © www.lvshi99.com All Rights Resver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